通用技术要求
2.1 正常使用环境条件
1) 海拔不超过1000m
2)环境温度:工作-10℃~+55℃,24h内平均温度不超过35℃。
3) 贮存:一25℃~+75℃,在极限值下不施加激励量,恢复正常工作条件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装置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4)相对湿度:≤90%(相对湿度为90%时,环境温度不低于25℃,设备内无凝结及冰形成
5) 日气温最大变化:20℃。
6) 大气压力: 86~110kPa。
7)直流系统设备安装于户内,周围无导电及易爆尘埃,无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
8)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9)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均不得超过0.5mT
2.2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电气条件
1)频率变化范围不走超过2%。
2)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10%~+15%。
3)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范围不超过5%。
4)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10%。
2.3 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2.3.1 结构的要求
2.3.1.1 柜体的外型尺寸应选以下两种之一,根据需要柜的宽度和深度可取括号中的调整值。
2260*800(1000、1200)*600(800)(高*宽*深)和2300*800(1000、1200)*550(800)
2.3.1.2直流系统柜体采用封闭式加强型结构,柜体应考虑散热,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0级。柜门开启灵活,牢固可靠,门开启角大于90°。
2.3.1.3柜体设保护接地,接地处有接地措施和防锈标志。
2.3.1.4 紧固件连接牢固可靠,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有防松措施。
2.3.1.5 元件和端子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折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在柜内上方。
2.3.1.6柜体颜色:RAL7035。
2.3.1.7运行中需要操作的元器件应安装在面板上,需要紧急操作的元器件安装在距基础面0.6~1.6m范围内。
2.3.2 元器件的要求
2.3.2.1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不得选用淘汰的、落后的元器件。
2.3.2.2 导线、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3.2.3 设备面板配置的测量表计,其量程应在测量范围内,测量最大值应在满量程85%以上。指针式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数字表应采用四位半表。
2.3.2.4 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具有安一秒特性曲线,上下级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直流空气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2.3.2.5 重要位置的熔断器、断路器应装有辅助报警触点,如蓄电池组等。
2.3.2.6 馈线开关应并接在直流汇流母线上,以便于维护、更换。
2.3.2.7 同类元器件的插接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插接件的接触电阻、插拔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3.2.8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2.3.2.9 柜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应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测量仪表宜装设在柜体上方可旋转的面板上,方便仪表校验。
2.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柜内两带电导体之间、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均应符合GB/T 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2.5 电气绝缘性能
绝缘试验的试验电压等级及绝缘电阻要求符合GB/T 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规定。
2.6 防护等级
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
2.7 噪声
在正常运行时,自冷式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55dB(A),风冷式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0dB(A)。
2.8 温升
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得超过GB/T 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规定的规定。
2.9 各功能部件技术要求
2.9.1 充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2.9.1.1设备应有充电(恒流、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及自动转换的功能,并具有软启动特性,软启动时间3~8秒,防止开机电压冲击。
2.9.1.2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带电插拔更换功能。
2.9.1.3 每个充电装置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2.9.1.4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浮充电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如下所示:
1)输出电压调节范围:220V 模块:175V~285V;110V 模块:88V~142V。
2)稳压精度:≤±0.5%。
3)稳流精度:≤±0.5%(20%限流测试)。
4)纹波系数:≤0.5%(有效值) ≤1%(峰值)。
5)均流不平衡度:≤±3%(30%~100%额定负载)。
6)满载效率:≥93%。
7)功率因数:≥0.94。
8)音响噪声:≤50dB。
9) 输出恒流范围: 10%-100%。
2.9.1.5备用方式: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实现N+1冗余备份运行,故障整流器可以自动从并联运行中退出且不影响其他模块正常运行,模块数量不超过7块。
2.9.1.6 保护功能:
1)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任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监控单元;
2)当交流输入过压时,充电装置应具有输入过压关机保护功能,同时发出告警信号,输入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3)当交流输入欠压时,充电装置应具有输入欠压关机保护功能,同时发出告警信号,输入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4)当直流输出过压时,充电装置应具有输出过压关机保护功能,同时发出告警信号,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5)当直流输出欠压时,充电装置应发出告警信号,但不进行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6)具备限流及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
2.9.2 直流监控装置的技术要求
2.9.2.1我司的监控装置主要选用RT500C或者RT600C,采用大屏幕液晶显示(RT500C是5英寸屏,RT600C是8英寸屏),触摸屏点触式操作;可带开关量单元、电池巡检和绝缘检测单元,可以精确地监测系统各项运行参数;电池的智能化充放电管理(严格控制电池充电电压电流,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电压电流控制;当系统出现异常时,立即产生声光告警、启动故障继电器并通过RS485传送到后台,同时监控显示自动跳到故障信息显示画面,便于机房无人值守的科学化管理;可灵活对系统进行配置(模块数量、巡检仪和绝缘检测仪数量等)、设定各参数上下报警限、设定电流传感器变比、对故障输出节点进行配置。
2.9.2.2采用电力部标准通信协议,提供RS485后台通讯接口。
2.9.2.3 与其它各个功能模块通讯有内部RS485通讯口,也提供了内部CAN通讯口,例如与我司的第五代模块通讯采用了CAN口通讯。
2.9.2.4 我司监控装置可检测系统母线绝缘,并且可以直接进行交直流电压检测,RT500C检测一路三相电压,RT600C可检测两路三相电压。
2.9.2.5 我司监控装置分别设置了16路开关量输入各4路开关量输出,具体的使用可参看相关的说明书。
2.9.3 硅链调压装置
2.9.3.1当蓄电池的个数按正常浮充时其整组出口端电压为 1.05 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 定的直流系统不推荐装设硅降压装置;当蓄电池的个数按正常浮充时其整组出口端电压大于 1.15 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定的直流系统应装设硅降压装置。调压装置应保证控母电压稳定在DC220V或DC110V,调压装置的调压范围为35V或25V(分别对应220V和110V系统),额定电流为20A或更高的40A、60A等。
2.9.3.2 针结小容量的直流系统,有时可采用可自动调压的5A容量的自冷式硅链板(我司型号为RT220S-5AGL),来替代传统的硅链器件。
2.9.4 绝缘监察装置
2.9.4.1 直流系统应设置绝缘监察装置,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或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9.4.2 我司的绝缘检测单元RT-JC,可以检则30路支路绝缘电阻检测功能, 测量精度为
±0.3KΩ;若系统回路数超过30路,可扩展最多8个绝缘检测单元,即最多可检测240路绝缘回路;检测母线(合母、控母和母线负)对地电压,测量误差±0.4V;通过RS485总线接收主监控发来的告警上下限,并向主监控发送对地电压值和对地电阻信息;采用检测支路漏电流的方式判断绝缘电阻,无须在支路上注入交流小信号。
2.9.5 开关量检测单元
我司的开关量检测单元RT-KC提供40路开关量状态检测,其中包括合闸、控制开关跳闸、电池开关跳闸、熔断器故障、降压单元故障、绝缘故障和2路预留支路;若超过40路开关量输入,可扩展最多4个开关量检测单元。
2.9.6 电池巡检单元
我司的电池巡检单元RT-BC可检测24节单体电池电压,系统最多可检测2组120节单体电池,即一个系统最多可配置10个电池检测单元;通过RS485总线将检测到的单体电池信息传送到主监控。
2.9.7 防雷配置要求:
1)充电装置交流配电进线端装设C级防雷器;
2)充电装置整流模块进线端装设D级防雷器;
3)DC-DC装置直流输出端装设D级防雷器。
2.9.8 闪光电源装置要求
1)闪光电源装置型式:闪光继电器。
2)闪光电源装置可根据具体工程需要选择装设,装置的数量按母线的段数进行设置,即每段母线可装设 1 套闪光电源装置和相应试验按钮。
2.9.9 蓄电池要求
2.9.9.1 蓄电池类型: 推荐采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9.9.2 蓄电池结构:
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正负极端子便于用螺栓连接。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3.5mm。
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2.9.9.3外观:
外壳应无裂纹、变形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
2.9.9.4蓄电池组容量:
蓄电池组按下表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容量试验,蓄电池组允许进行三次充放电循环,第三次循环应达到额定容量,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电池类别 | 标称电压(V) | 放电终止电压(V) | 额定容量(Ah) | 充放电电流(A)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 | 1.8 | C10 | I10 |
6 | 5.25(1.75×3) | C10 | I10 | |
12 | 10.5(1.75×6) | C10 | I10 |
2.9.9.5大电流放电能力:
蓄电池在以30I10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9.9.6蓄电池连接:
1)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3I10时应不大于8mV。
2)蓄电池间的连接条长度应保证蓄电池间的散热间隙。
3、检验与试验
设备检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3.1 出厂试验
出厂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出厂试验合格证。
3.2 型式试验
设备属于下列情况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研制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
2)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而影响到系统的性能时;
3)停产二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3试验项目和方法
具体的试验项目和方法详见GB/T 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规定,以及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标志
4.1.1 每套直流电源系统必须有铭牌,在设备的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型号。
c)技术参数:
1) 蓄电池组额定容量,Ah;
2) 额定输入电压,V;
3) 直流额定电压,V;
4) 直流标称电压,V;
d)质量kg。
e)出厂编号。
f制造年月。
g)制造厂名。
4. 1.2 设备内的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光字牌、母线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4.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装箱资料应有:
a)装箱清单。
b)出厂试验报告。
c)合格证。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e)安装使用说明书。
f)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4. 3 运输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冲击和倾倒放置等。
4. 4 贮存
设备在贮存期间,应放在空气流通、温度在(-25~55) ℃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在贮存期间不应淋雨、曝晒、凝露和霜冻。与设备成套的蓄电池贮存应符合其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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